《交通运输部 国家邮政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解读

日期: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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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23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抓好《意见》贯彻落实,现进行如下解读。

    一、关于《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邮政快递业砥砺奋进,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目前,我国日均快递业务量已达3亿件,业务规模稳居世界第一。每天,全国数百万快递员不辞辛苦、奔波忙碌,确保了这些快件顺利送达到用户手中。快递员群体是指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等服务工作的广大劳动者。近年来,我国快递员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已经成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就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畅通经济循环、推动消费升级、促进创业就业、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参与者、实践者和推动者,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快递员群体也面临着职业归属感不强、社会保障水平不高、劳动强度与工资收入不匹配等问题,在改善生产条件、融入城市生活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快递小哥,十分重视快递员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快递员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社会各界对此也广泛关注,通过多种渠道建言献策。

  国家邮政局以及相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加强制度设计,研究制定政策文件并正式印发实施。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快递员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召开部际会议研讨、多次征求企业意见、听取一线从业者心声诉求,经多轮修改完善,形成《意见(送审稿)》。6月23日,经国务院同意后正式印发实施。

    二、关于出台《意见》的重要意义

  《意见》是加强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政策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快递员群体切身权益的关心关怀。在我国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历史交汇时点,出台《意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广大基层从业者共享行业改革发展成果。快递员是快递业的主人翁。《意见》将维护快递员的合法权益放在核心位置,提出针对性思路举措,着力破解快递员收入不稳、保障不全、认同不高等问题,不断提升快递员在行业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另一方面,《意见》坚持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方向,有助于破解行业发展的堵点问题。《意见》针对不正当市场竞争、区域差异化派费等问题提出了相应措施,将有利于促进快递市场竞争秩序更加规范、快递行业发展更加稳健。同时,快递员职业认同感的增强,将有助于行业队伍素质的提升,推动行业在规范化、专业化、普惠化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三、《意见》提出的工作思路

  《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方向,坚持以法治化、市场化、规范化为工作路径,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落实企业主责,强化政府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快递员群体的合法权益。

  原则:《意见》确立了做好快递员权益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保障、注重公平;二是坚持企业主责、强化治理;三是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四是坚持目标导向、循序渐进。

  目标:《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要实现“一个基本”“四个更加”和“两个持续”的工作目标。即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机制基本健全,社保权益得以维护,专业技能有效提升;薪资待遇更加合理,企业用工更加规范,从业环境更加优化,就业队伍更加稳定;快递员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职业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持续增强。  

  四、关于《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

  《意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从快递行业全产业链出发,聚焦重点环节和关键问题,从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思路出发,立足维权益、保稳定、促发展、强监管,提出利益分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作业环境、企业主责、规范管理、网络监管、职业发展等八项任务措施。八项任务重点突出、指向明确,是做好快递员权益保障工作的基本抓手。

  第一,形成合理收益分配机制。快递员权益保障涉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总部与基层企业、多部门协调以及央地事权,需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协同治理。因此,《意见》提出:制定快递末端派费核算指引;加强电商、快递协同;服务和保障快递领域投资行为;对价格、末端派费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保障快递员合理劳动报酬。能够取得合理的工资收入是维护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的最关键因素,直接影响快递员队伍稳定。为此,《意见》提出:建立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研究制定《快递员劳动定额标准》;开展快递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并定期发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第三,提升快递员社会保障水平。快递员属于新业态新模式就业群体,各类新型用工模式交织,情况复杂。切实提高他们的社会保险水平,对维护快递员权益尤为重要。因此,《意见》提出:鼓励快递企业直接用工;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统筹按照地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或营业额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推动企业为快递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第四,优化快递员生产作业环境。提供安全、便利的作业条件和工作环境是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意见》提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标准,确保生产作业安全;督促企业加强教育培训;健全完善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的包容性管理,提供通行停靠便利;推进基层网点“会、站、家”一体化建设。

  第五,落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改进内部管理,维护网络和快递员队伍稳定,《意见》提出:修订《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落实企业总部管理责任;将落实快递员权益保障情况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范畴;指导企业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恶意投诉的甄别处置;拓宽快递员困难救济渠道;组织开展快递员权益保障满意度调查并按品牌发布。

  第六,规范企业加盟和用工管理。为规范加盟制企业管理,厘清企业总部、加盟企业、末端网点间的责任关系,维护快递员权益,《意见》提出:末端网点开办企业对所开办网点依法承担责任;支持快递协会制定并推广加盟协议推荐文本,明确依法用工和保障快递员合法权益要求;督促企业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时听取工会、快递员代表意见。

  第七,加强网络稳定运行监管。快递业是网络型经济,网络是快递业的根脉,也是广大快递员就业创业的重要依托。只有网络稳健运行,快递员群体才能珍惜岗位、安心工作。为此,《意见》提出: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开展风险评估;快递服务出现严重异常情况,对该区域直接责任主体依法实施应急整改和能力复核;支持企业工会建立劳动关系风险评估和化解机制。

  第八,完善职业发展保障体系。快递业是现代化先导性产业,快递员是有发展有奔头的职业。为加强快递员职业发展保障,《意见》提出:定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快递业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在快递企业成立工会组织;做好属地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推荐先进快递员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开展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五、关于《意见》的保障措施

  《意见》明确了未来五年做好快递员权益保障工作的努力方向和主要任务。为抓好贯彻落实,《意见》提出三项保障措施。

  一是注重部门协同。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将密切部际联系,强化协同配合和政策衔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将及时总结推广制度成果,协调解决意见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二是落实地方责任。有关任务措施能否在各地得到贯彻落实,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意见》提出,各地要制定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政策,细化任务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特别是在加强工作体系建设方面,要将邮政快递纳入各级地方社会稳定管理体系,研究将快递员群体纳入当地住房医疗和子女教育等民生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县级邮政监管机制。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为让有关工作思路、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为社会广泛知晓,让关心关爱快递员群体成为社会各界和亿万用户的广泛共识,促进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意见》提出,持续开展关爱快递员“暖蜂行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传媒手段,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大力宣传快递员群体先进典型以及权益保障工作有效做法,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真抓才能攻坚克难”。《意见》能否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关系到快递员队伍的健康发展,关系到行业高质量发展,关系到扩大居民消费和畅通经济循环。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统筹协调,强化部署推动,抓好贯彻落实,全力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相关文件:交通运输部 国家邮政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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